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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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系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2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系毕业生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就业的需要,规范系就业指导领导小组的工作并使其有章、有序、高效、顺利地运转工作,系就业指导小组特制定本规范细则。

第一条 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规范就业指导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指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总支书记、分管系招生就业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应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加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系就业指导工作发展规划,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第四条 就业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规划,确定我系的具体工作目标及完成措施;

2、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3、负责收集、管理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发布就业信息;

4、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指导咨询与服务,进行求职心理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5、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间的供需见面会以及双向选择活动;

6、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保障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审核毕业生的推荐材料,形成当年毕业生情况简介,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

8、负责所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重新就业工作,公布就业情况。

9、对就业学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服务;

10、预测社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

第五条 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成绩合格并符合招生简章的规定者具备就业资格。

第六条 就业的类型:推荐就业、自主就业。推荐就业指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某种技能直接与相应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就业岗位。自主就业指学生借助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去企业面试,双向选择自我推销。

第七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照以下规则:1、通过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2、没有就业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安排就业;

第八条 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学校才负责就业:1、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课)成绩合格且无纪律处分;2、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身体条件;3、全部费用结清。

第四章 就业指导

第九条 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学校建设与发展为目的,以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成才为宗旨;2、毕业生必须遵照学校就业规则;3、学校有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4、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十条 就业指导的形式: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的目的: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的内容:重点是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为学生毕业时选择职业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主要内容为:1、就业基本政策;2、择业观教育:先就业、后择业、再发展;3、择业与就业技巧;4、求职与择业心理教育;5、创业教育;6、就业程序。

第五章 择优办法

第十三条 择优依据:学生在校操行评定和学生在校各科学习成绩。

第十四条 操行评定由班级辅导员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提供。

第六章 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就业工作的程序:

1、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2、开展就业指导咨询;

3、收集整理毕业生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4、整理毕业生就业资料,收集办证资料,办理各种有效证件;

5、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6、向毕业生通报介绍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7、组织供需见面会;

8、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9、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工作生活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不具备毕业条件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本细则在发布之日起实施。

 

口腔医学系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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